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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昨起受理公租房申请 首批6000多套12月可入住

2013-08-06 20:31来源: 点击:

  首批6000多套,12月份可入住

  新快报讯 记者陈齐 实习生何钦臣 报道 昨日起,广州全市各街道办事处(镇政府)已全面启动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,申请成功并摇珠中签的市民有望在年底入住首批公租房,首批有6000多套。据市住保办透露,截至下午5时全市已成功受理203户家庭的公租房保障申请。市住房保障办提醒,市民在月头和月底申请均不影响当月轮候号的排序,因此不用扎堆递交申请。

  首日即接到203户新申请

  在荔湾区的华林街道办,前来申请公租房的马阿姨(化名)告诉记者,她一家三口目前租住在政府的公房内,面积只有20多平方米,因此希望能申请到新建的公租房。“按照公租房的规定,我们家可以领到60%的住房补贴,这次如果能申请到两房一厅,那就不用再‘蜗居’了!”

  据华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头一天就来申请公租房的街坊对申请表格的填写格式还不太熟悉,填错的现象很多,街坊们可以先在房管局官网上对照模板填写,并带齐申请材料,避免来回奔波。市住房保障办表示,将按月集中当月全市所有申请,定期摇号产生每月公租房轮候号。

  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家庭状况

  据悉,为了让保障房申请更加公开透明,此次广州公租房申请家庭需签署诚信承诺书。并且由市民政局联合公安、国土房管、人社、工商、税务、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筹建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,通过对审核申请家庭的房产、车辆、社保、税收、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,以准确获取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。

  根据相关规定,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隐瞒或者虚报家庭人口、户籍、年龄、婚姻、收入、资产和住房等状况,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,申请保障房或租赁补贴的,依法驳回申请,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,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;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,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,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。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,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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