袁某与陶某因借款合同纠纷,2017年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,经本院审理判决,陶某归还袁某欠款30万元,判决生效后,陶某以无力支付欠款为由,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遂袁某来到执行局立案。
执行局干警接到该案件后,向陶某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,迅速采取措施,查询陶某名下的银行账户、证券、支付宝等动产以及不动产,查询中发现陶某已是债台高筑,名下动产均已被查封。隔天相关线索,陶某在洛阳出现过。执行局干警接到消息立即赶往洛阳,虽未将被执行人陶某控制,但几经周折排除万难查询到了被执行人陶某名下的一处房产。按照司法程序将陶某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,并且成交,案件得以执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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